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民盟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贵州上缴国库。省委受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副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主委庭审中 ,李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案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民盟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贵州应依法惩处。省委受贿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原副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委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李龙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案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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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 ,积极退赃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